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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口成铁证 责任易辨明
发表日期: 2012-04-16 08:43:02
人体脏器经分析就能“诉说”医疗过程是否有事故,致残程度确定伤残等级划分和赔偿数额……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不少医疗纠纷开始“绕过”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改由与医院没有关系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第三方鉴定因其独立性,很受市民欢迎。本期,记者走进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进行探访。

  案件回放

  8岁女孩为何术后秃发

  赣州一名8岁小女孩,出生后发现头顶部长有一个肿瘤。随着年龄的增长,肿瘤也逐渐长大。去年,小女孩在当地一医院进行手术切除。手术过程相当顺利,肿瘤被全部切掉。但是因为手术伤口太大,小女孩的伤口在缝合后一直渗血。医院用绑带给予包扎,进行术后常规止血。

  术后第二天,小女孩的前额等部位出现多处皮肤压疮。医院立即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小女孩在出院后,头部头发大面积脱落,无法生长。家长担心疤痕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希望医院支付孩子的美容治疗费用。但医院认为自身并不存在过错,手术成功,术后包扎处理也无不当。医院认为,小女孩出现疤痕以及脱发的现象,与孩子的特殊体质有关系。在接到这起案子后,从事了25年法医工作的老法医刘松盛对这起案件进行了鉴定。最终确定医院需要承担20%的责任,医院根据这一责任划分,进行了相应的赔偿。

 

操作人员正在给记者检测

检测报告单

  实验篇:

  记者体验:电流刺激测出神经有无损伤

  鉴定项目:伤残鉴定

  测试方式:肌电图

  目的:神经有无损伤

  条件:记者假装左手因为工伤,导致小臂无法屈伸,神经受损

  结论:可准确判断有无受伤

  在中心的电位生理检测室,操作人员首先将两个电极贴在记者左手虎口位置。“下面要开始检测了,可能会有被电到的感觉。”操作人员将一个感应器放置在记者的手臂上。记者感到手上有微微的刺痛。因为假装神经受损,记者一直将手绷得直直的,装作毫无知觉。

  “我们要把电流增大,调到正常的测试值10伏。”此时,记者再也装不了了,虽然并不很疼,但手随着电流的增大,无意识地弹动起来。而肌电图的屏幕上,也出现了相应的波长。“可以看到,你的神经对于电流有正常的反映。如果神经受伤,这个波伏可能会断掉或者间距时间发生变化。”

  “如果我想控制自己,装着一点反映都没有呢?”记者问道。“几乎不可能,正常人到了10伏都会有反映。如果没有反映,我们也会加大电流值。”

  揭秘1

  司法鉴定与医学鉴定有何不同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和市民常说的医学鉴定有着很大的不同。”刘松盛告诉记者,“医生主要的任务是诊断和治疗疾病,而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为确定案件真实情况提取科学证据。例如患者皮肤有创口,临床医生不可能具体测量长度,而法医则要测量具体的长度。同时,根据这个具体的长度,划分伤残等级。”

  在鉴定中心,记者看到法医客观准确的鉴定意见离不开先进仪器设备的辅助、印证。B超、X光机、脑电图等常用的医疗仪器一应俱全,患方的一些基本检查在中心都能进行。“这些仪器虽然和医院的差不多,但使用的目的却不一样。”刘松盛介绍说,“在医院是为了给人治病,而在这里则是为了诊断一个人到底为什么受伤或者致死。”

  揭秘2

  “证据之王”如何出台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大概需要一周左右,为核实鉴定结果,我们得接受三次审核,才能出具报告。”刘松盛感叹说:“司法鉴定必须还原事实真相,才能成为‘证据之王’,鉴定这支笔太沉重了,出不得错!”

  对于造成患者死亡的案件,尸检也是常常进行的事情。出于对死者的尊重,记者并没有过多地了解尸检的详细过程。“尸检是为那些不能说话的死去的人找回公道。”刘松盛说:“电视剧中经常有一句台词,尸体就是最好的证据。确实如此,我们要了解患者的真正死因,就必须进行尸解,通过组织切片,物证化验等法医手段确认死因。虽然很残忍,但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中,却是相当重要的一环。”

  揭秘3

  鉴定必须采取回避措施

  “法医和普通医生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我们承担着法律赋予的责任。按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医学和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尸体、人身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在审判过程中具有较高的证明力的鉴定意见。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中,医生给予相应的意见,我们根据所学,确定医疗过程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同时,他还介绍说,每次医疗纠纷鉴定所请来的专家都将采取回避制度。“一切都是为了确保医患双方间最大的公平和公正。”

  揭秘4

  过度治疗也要承担责任

  此前,一名患者因身患乳腺癌在赣州市某医院接受治疗。“去年7月在医院进行手术后,又进行了5个疗程的化疗,在第5次化疗后,因为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对患者的死亡和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细查,发现患者在治疗前,医院并未按照诊疗常规监测血象及时调整用药,存在过失;同时,最后一次化疗,医院也违反诊疗常规,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综合分析后,鉴定中心最终出具鉴定意见认为:赣州市某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医生对于患者进行积极治疗,但是未发现患者本身的体质接受不了这种治疗,造成了过度治疗,医院一样存在过错。”刘松盛说,“目前,大多数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来自于县级医院,一些县级医院为了赚钱常常开大药方,却不知也会因此担上责任。”

  信报实验室

  电话:15070970030 15979001642

  邮箱:xxrbszb@163.com

  ■记者骆岩岩、赵婉露文/图

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
编辑:( 舒晓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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