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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女过继9年 终难成“父女”
发表日期: 2012-04-13 17:20:54
金黔在线讯 10年前,独子因医疗事故意外死亡。悲痛之余,贵州年过花甲的秦大爷与妻子打算抚养一个孩子。经协商妻子的三姐愿把自己19岁的女儿丽娟过继给秦大爷家。经丽娟同意,三方在2003年签订了抚养协议,但未到公证处公证。2010年,秦大爷的老伴去世,料理完老伴的后事后,秦大爷打算把丽娟的户口签到贵州与自己相伴,但丽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却以秦先生妻子死亡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终止为由拒绝承认秦先生与养女之间的抚养关系。

  老来丧子

  他领养了妻子的侄女

  秦大爷是贵州本地人,与重庆籍妻子结婚后长期定居贵阳。2002年,秦大爷的独子因医疗事故离世。伤心之余,秦大爷夫妇决定领养一个孩子。

  “本来,我与妻子打算去福利院去领养一个孩子。但因为相关规定,我们只能抚养14岁以下的孤儿或是带有残疾的孩子。当时我和老伴都是快花甲的老人了,再抚养小孩对我们来说不现实,于是就打消了这个念头。”失望之余,秦大爷老伴远在福建永安市的三姐,愿把自己的女儿丽娟过继给秦大爷家。经丽娟同意,三方签订了抚养协议。

  此后,因学业关系,丽娟并没有来到贵阳与老两口一起生活,但丽娟的生活费用一直都由秦大爷家提供。丽娟毕业后,留在福建工作并改原来的“罗”姓为“秦”。2010年,秦大爷的老伴因病离世。悲痛与孤独让秦大爷想起了自己的养女丽娟。料理完老伴的后事,秦大爷决定办理好抚养协议,将丽娟的户口迁到贵阳,好老来有所依靠。千辛万苦跑到福建永安市民政局,当秦大爷拿出抚养协议书时,对方却以秦大爷的妻子已经死亡,他与丽娟家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关系终止、中断为由,拒绝承认抚养协议。为此,他咨询了很多律师得到的答复都是,抚养协议是在他妻子离世之前就签订的,所以哪怕秦大爷的妻子后来去世了,但他们的亲属关系依然存在,协议也是有效的。带着律师的说法,秦大爷又一次找到了当地民政部门,但对方仍称协议无效。

  法律有空白

  孤寡老人想有个依靠

  为了尽快帮助老人解决抚养协议的事情,记者咨询了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杨律师说,虽然相关法律对妻子去世,当事人与妻子外甥女的亲属关系是否还存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秦大爷与丽娟之间的亲属关系从法理上来说应该是存在的,他们之间的抚养协议也应该是有效的。但如果民政局还是无法办理或者公证处无法公证,秦大爷可以通过与丽娟签订遗嘱抚养协议的方式过继丽娟作为自己的养女,在遗嘱抚养协议中,秦大爷可以把丽娟的户口迁到自己的户下,同时也可以协议要求丽娟改姓与秦大爷一样,同样,丽娟可以获得秦大爷的遗产。

  对于这一解决方法,秦大爷表示他无法接受。“我知道可以通过遗嘱抚养的形式过继丽娟,但我心理上无法接受,本来我就是她的亲人,她也是我的亲人,我们之间早就通过抚养协议确定了父女的关系,我也养育了她这么多年。但以后通过遗嘱抚养把孩子接过来,就好像与我没有任何关系的一个人因为遗产的继承建立了关系,好比我花钱去买服务,这以金钱建立的关系又有什么意义?”

  如果您能帮助秦大爷解决抚养协议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96811。

作者: 本报记者 彭俊宁  编辑: -陈冠霖-
——此文由郑州医疗事故律师(www.hnzzlsw.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医疗事故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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